三是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能恢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从事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或乡村旅游业,这些领域受疫情冲击严重。一定程度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优势成为规模风险,规模效益成为规模损失。建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精准发力助其解决生存之忧、尽快恢复产能。实施疫情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专项支持,防范资金链断裂导致大量破产倒闭,防止诱发系统性风险。及时启动农业保险赔付,弥补因疫情造成的相关损失,帮助其恢复再生产。此外,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基建”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其风险应对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是加强粮食安全预警监测与市场调控。疫情从公共卫生危机开始,逐渐向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及国际贸易危机蔓延。粮食作为最基本的生活物资,提高粮食贸易壁垒不仅可能成为短期应急选项,很有可能发展为长期的大趋势。要密切关注全球粮食市场走势,特别是跟踪监测世界主要产粮国和出口大国的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我国粮食进出口策略。非常时期要优先保障国内粮食供给,牢牢守住口粮安全底线。还要加大我对外依存度高的重要农产品贸易监测和预警,推演不同情势下我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影响与变化,及早制定应对预案。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0-04-20/272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