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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口头委托代理合同亦有效


法理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口头代理合同,代理权限如何认定的问题。口头代理合同是口头合同的一种,优点是当事人可以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电话交谈订立合同,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代理权限不明,容易发生纠纷。徐某口头告知张某,李某是其业务员,但并未明确告知张某,李某作为业务员的代理权限,能否代收货款等行为,张某此后与李某洽谈购买化肥业务,并与李某一起算账、对剩余货款给李某出具欠条,所以张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有收取预付的权限,李某收取2万元预付款的行为代表徐某的行为,张某主张抵销理由成立。现实生活中,类似于本案未签订书面代理合同的业务员大量存在,多数存在于中、小型商户之中。部分业务员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利用口头代理合同的漏洞,损害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利益,造成矛盾,引发纠纷。所以,希望广大中、小型商户在聘用业务员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代理权限,并将代理权限告知相对人,在代理权限发生变动时,及时告知相对人,以免造成损失,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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