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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管理 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规范管理 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访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
本报记者 韩超

  

  编者按 多年来,我国远洋渔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远洋水产品为丰富居民的“菜篮子”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凸显哪些变化?又将如何指导远洋渔业健康发展?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

  记者:近日,农业农村部修订公布了《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请问我国远洋渔业发展现状如何?为何要对《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张显良:我国远洋渔业自1985年开始起步。截至目前,全国远洋渔业企业170家,作业远洋渔船2600多艘,远洋渔业产量200万吨左右。作业海域涉及42个国家的管辖海域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以及南极海域。船队规模和总产量均居世界前列,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远洋渔业大国。

  现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03年6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国远洋渔业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原《规定》实施至今已经17年,远洋渔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产业发展态势均发生深刻变化。

  从国际形势看,国际海洋渔业管理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负责任渔业管理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全球公海基本纳入区域渔业组织管理,管理措施日益严格,入渔国日益重视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简称“IUU”)渔业活动成为国际关注重点。我国加入的8个涉远洋渔业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6个为原《规定》生效后加入。

  从国内形势看,远洋渔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健全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转型升级,严重涉外违规事件大幅下降,多为技术性违规。但是总体上,我国远洋渔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管理不规范,产业发展模式有待转型升级,涉外违规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

  为更好地适应上述形势变化和要求,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国际社会严厉打击IUU渔业活动,农业农村部适时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以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记者:新《规定》相比原《规定》有哪些变化?

  张显良:新《规定》包括总则、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和年审、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共8章44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接轨国际管理规则。新《规定》更强调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远洋渔业、合理控制船队规模,体现我国重视渔业资源保护的负责任态度。明确规定禁止使用IUU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禁止远洋渔船从事IUU渔业活动,禁止外国籍IUU渔船进入我国港口,体现我国打击IUU渔业活动的坚定立场。同时,相关远洋渔业监管措施,都与现行国际规则相衔接。

  (二)强化涉外安全管理。新《规定》进一步加强渔船和船员的责任,对渔船淘汰报废、悬挂国旗、外观标识、船员配备、变更国籍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增加了对渔船海上作业、登临检查、通航他国水域、进入他国港口、环保排污等要求。进一步强化船位监测、渔捞日志、观察员派遣、涉外事件和安全事故处置等监管措施,减少涉外违规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新《规定》对原有11种违法情形进行梳理,将从事IUU捕捞、故意关闭船位监测设备等增补为违法行为,列出了13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同时,明确建立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和引发远洋渔业涉外违规事件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船长,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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