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政府过度调节现象。企农利益分配关系的不合理往往与政府过多介入利益分配机制有关。一些研究表明,在一些工商企业跑路后的事例中,很多政府会为企业背书。这一做法扭曲了要素和产品的正常市场价格,干扰了利益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形成。
稳定和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对策建议
稳定和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企农双赢的命运共同体,不仅是新时代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第一,龙头企业要练好内功,成为企农双赢命运共同体的主导者。一方面,要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圈。龙头企业要主动创新产业组织模式,打造综合运营平台,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小农户各展所长、分工协作,形成共创共享、共荣共生的产业生态圈。另一方面,要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龙头企业要在已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股权式、合作型等更为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切实提升农民的获得感。
第二,农民要提升市场参与能力,成为企农双赢命运共同体的贡献者。在政府引导支持和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下,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联合合作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主动参与利益协调、保障和分配机制的创新和完善,让自己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与龙头企业对接,带动小农户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第三,政府要厘清思路分类施策,成为企农双赢命运共同体的护航者。政府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构建稳定高效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重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利益分配的直接干预,强化利益保障和利益调节机制建设;在农村资产运营领域,重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强化资产增值收益分配引导,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和风险防范体系;在乡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重点创新政府与工商企业合作方式,强化利益合理补偿;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健全农村居民信用体系、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协调龙头企业和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利益诉求,遵循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任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等具体方式,为形成可持续的企农双赢命运共同体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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