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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析!首次大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啥?事关切身利益,须收藏!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解析: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介绍,第六项修改主要是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注意,第七项修改明确了你作为土地承包方所拥有的权利,请牢记!!!此处比之前增加的是“(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关键点:耕地承包期为30年,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九、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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