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三农”圈热议的大事之一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法律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大修!修改了哪里?和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为什么这么修改?对农民的切身利益有什么影响?
下面就为您逐条解析修改之处。文章比较长,大家可以收藏起来认真读,都是跟农民的承包地直接相关的,一定要了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解析
关于“总则”
关键点:明确“三权分置”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解析: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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