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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_农资市场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旨在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方案要求以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为主要任务。
  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的任务要求有三点:第一、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资网上销售,探索实现部分县域的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现阶段,以化肥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品种;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网购农资习惯。(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第二、农资电商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价格、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气象信息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分析农民用肥、施肥数据及测土配方、病虫害等数据,由单一的农资销售平台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资服务商转变,试点农资精准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第三、农资电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推动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制度,确保网上销售的农资可信、可用、可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重点建立化肥电商监管体系,吉林、湖南重点建立种子电商监管体系,江苏重点建立农药、兽药电商监管体系)。
  方案中要求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鲜电商作为农业电子商务的热点,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从最基本的B2C(企业零售)模式,到后来的F2C(农场直供) 模式、C2B(消费者定制)模式、C2F(订单农业)模式、O2O(线上线下)模式和CSA(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等。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已经开始触网探索农资电商,一些综合性电商平台企业、农业服务企业也开始利用自身的网络技术和优势进入农资电商市场,农资电商正在加速发展。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正在借力互联网挖掘巨大的潜在价值。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物流配送、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诚信体系、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是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牵线搭桥的作用,鼓励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新模式,创新性地破解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与工业品、消费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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