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3月,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执法检查活动。4—6月,组织开展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4—7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种苗供应基地检查。
(四)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五)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六)8月,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七)9月,组织召开农药监督管理座谈会,组织开展“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
(八)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九)10—11月,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各地要逐级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上级农业部门要在年底对下一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加快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农业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要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来统一行使,推进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加快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杜绝“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现象。要加大投入,配备与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要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提升监管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补贴制度和大要案查办奖励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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