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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忽悠团”的好日子将终结!_农资市场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玉米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等机型的质量调查,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热作苗木:以财政资金补贴定点天然橡胶苗木生产基地为监管重点,强化苗木生产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和苗木出圃检疫制度建设。在天然橡胶树定植高峰期,加大出圃苗木质量抽检力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苗木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加大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对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查,依法查处劣质船用产品,推进优质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上船使用,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权力清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在本单位行政许可职责基础上,创新监管手段,大力实施农资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或试点。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农资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加强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查重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连续性。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利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农资源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办理一批大要案件,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对上级督办的案件,相关农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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