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16年修改发布,对促进我国种业发展产生巨大作用,成效显著。但随着我国种业高速发展,需要审定的品种(特别是水稻品种)日益增多,审定工作量大为增加,审定工作已经满足不了市场需要,导致审定工作滞后。建议将时间提前,以期当年通过审定的水稻品种企业可以在当年就生产。
举例说,如2017年国家品种审定公告时间是当年6月29日,2018年国家品种审定公告时间是当年9月17日,2019年审定公告是当年10月31日。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这样,审定通过的种子企业就没有时间在当年生产种子,提供市场需要。
为了促进我国种业科技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种业公司发展提供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建议加快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整理分析相关数据,缩短审定时间,将审定公告(水稻品种)时间提前到每年的1月初,以方便水稻种子企业安排生产计划。或者进行预公示,在以后修法过程中,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调整修订为“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种子生产田间活动结束前三十天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让当年通过审定的水稻品种,企业在当年就可以生产,这样有利于企业生产基地安排,让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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