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品类之一的肥料,是农业种植投入品的重头戏,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肥料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农作物的生长与收成,农民一旦用上假劣肥料,轻则影响农作物生长,重则减产失收,甚至绝产绝收。杜绝假劣肥料坑农,必须防患于未然。除了政府监管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之外,更需要经销商和农户了解各种肥料产品的规格、标识、标准,能够辨别肥料真伪。
肥料的包装标识是农民选购肥料的重要依据。目前肥料包装袋标识标注较混乱,标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该标的不标、不该标的乱标,还有少数企业故意使用虚假标识,任意夸大肥料的功能,提供错误的肥料质量信息。
肥料产品必须有标识、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标识、标签标准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肥料标识内容主要包括10项: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养分含量,其他添加物含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和“QS”生产许可标志,肥料登记产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肥料标准,警示说明等。
肥料产品的主要指标是氮磷钾养分含量,分别以总氮(N)、有效磷(P2O5)、钾(K2O)的质量分数表示。不同肥料产品必须遵循相关肥料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肥料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主要涉及化工行业标准HG和农业行业标准NY)、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四级,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在2017年磷复肥产销会召开之际,《农资导报》特出版磷复肥产业特刊,将当前市场销售的主要肥料产品标准集纳于6~8版,方便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使用。
特刊介绍了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的相关标准,包括:GB/T2440-2001《尿素》、GB/T2946-2008《 氯 化 铵 》、GB/T3559-2001《农业用碳酸氢铵》、GB/T20413-2006《过 磷 酸 钙》、GB/T21634-2008《重过磷酸钙》、GB/T20412-2006《钙镁磷肥》、GB/T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T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GB6549-2011《氯化钾》、GB/T20784-2013《农业用硝酸钾》、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1112-2006《配方肥料》、GB/T2348-2009《缓释肥料》、GB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NY/T798-2015《复合微生物肥料》、NY884-2012《生物有机肥》、NY525-2012《有 机 肥 料》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
氮肥产品包括:尿素、氯化铵、碳铵等,每种产品的标准不同。
肥料标识内容
1.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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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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