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导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上下功夫。选择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遵循“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同时制定监管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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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5-01-02/303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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