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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有序 经营规模适度


□于文静王宇

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对当前中国农业生产有何意义?在推进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如何避免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造成“非粮化”“非农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新华社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经营规模适度

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

《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周应恒表示,中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小,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下降,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已成普遍现象。同时,细小规模的农业难以应对国际竞争,发展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计算,平均每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只能经营9.1亩耕地,每个农业从业人员只能经营5.2亩耕地,如果扣除物资成本后每亩耕地一年的净收益按500元计算,一个农业从业人员一年的纯收入只有2500元,不如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

“在中国农业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中,必须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表示。

“但应清醒认识到,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盲目崇拜国外的大规模农场,要充分认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韩俊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既不应该也不

可能以农民的衰落乃至终结为代价,又不可能简单排斥农业企业进入,必然是一种混合型经营的发展态势。”四川省社科院研

究员郭晓鸣说。

韩俊表示,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实践看,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具有更好的适应性。

专家们指出,要构建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改善生产性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强化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对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等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

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韩俊说,要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现代种养业,支持其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领域,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尊重农民意愿

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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