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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示范社可申报扶持资金


本报讯2014年,江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示范社建设,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可申报最高15万元的扶持资金。

申报主体为省级示范社和联合社。省级示范社要求是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产品以合作社名义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已获得2012~2014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扶持的合作社不可申报。联合社要满足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450户以上,且其中一个成员社为省级示范社等。

合作社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5项;联合社资金扶持范围: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两项。 (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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