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索荣
今年粮食价格政策有变化,并且在新疆的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上试点,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在连续几天的小组讨论中,多位委员表达了对这项新政策的忧虑,怕的是如果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会伤害农民的利益,从而打击种粮积极性。那么,这项新政策的影响有多大呢?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委员表示,当前的农业形势处在重要关头,因为需要进行一些大的政策调整。2008年之后,粮价年年小步快跑,现在大多数农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这使得政策制定的大的前提发生了变化。当年施行临时收储政策的前提就是国内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也就促使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今年的价格调整政策,就是推出目标价格机制。
过去用最低价、临储价是“价补合一”,目标价格机制就是“价补分离”。“价补分离”后,农民的粮食可能卖不上好价,但国家会补给你。“一号文件”已经明确,首先在新疆对棉花,在东北和内蒙古对大豆试行目标价。
国家粮食局原局长聂振邦委员表示,粮食库存的平衡点要靠宏观调控的力度拿捏,“不多不少很难得”。对口粮品种小麦、玉米确保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在这个前提下适度进口,一定要控制总量和节奏,总量基本平衡。
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巨大。目前国家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为主,补贴农业生产。但是,国家政策性收购掌握的粮源在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使相关农产品价格基本由托市调控价格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农产品价格也在此列。
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政府预先确定农产品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目标价格制度将带来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因此,农产品价格和种植效益将对种植面积产生更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上游的农资产品供应。对于农资企业来说,在生产农资产品的同时,需要对农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跟踪和调研,并能够及时、准确反馈到生产环节,生产和经销适销对路的农资产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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