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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社扶在实处


□ 本报记者吴俊生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淮南市凤台县真菌协会会长鲁中祝从1985年就开始带领当地一帮农民从事真菌培植,当时是采取协会的形式,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她率先在当地成立了合作社。算起来,她在农村合作经济领域里已打拼了近30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记者在京专访了女代表。

记者:就您而言,现在合作社享受到了哪些国家方面的扶持政策?

鲁中祝:目前只有评上示范合作社才能享受到政府的奖补资金。比如评上市级示范社,一般政府会给予2万元左右的补贴。我们是省级示范社,政府免费配发了一些电脑、打印机之类的设备,总价值大约3万元。我觉得,合作社虽然已被认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方式,中央一号文件和相关政府文件年年写,但落到实处的支持还是远远不够的。

我的体会是,当合作社社长一要奉献,二要受得住气。很多老百姓认为我们成立合作社是为了从国家捞好处,其实国家这方面的扶持非常少。我是因为有实体公司支撑,否则单一的合作社很难搞下去。没有公司支撑,拿什么给百姓服务?实际上,现在很多合作社运作都带有很强的人情味在里面。

记者:合作社对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推广有哪些积极意义?

鲁中祝: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之一,通过合作社的形式给农民免费科技指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销售,将农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巨大的力量,用一个牌子来共同打拼市场,帮助农民增收增效。

记者:大家都在说,合作社的资金瓶颈越来越突出,您认为难点在什么地方?

鲁中祝: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合作社既然是集体,集体的事情就必须有人管理,管理就会涉及到工资、人员和工作场所的问题。同时,合作社要带动一批社员,让大家愿意加入合作社,就必须不断学习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给农民带来效益。这一切都需要资金。

政策规定合作社必须自筹资金,可以从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公积金,但这条规定很难有操作性。合作社不像现代企业和公司,成员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经济上不宽裕,让他们交钱一是困难,二是农民对此还会有误解。我现在为了合作社能正常运行,每年都要倒贴五六万元用于社员培训和购置设备等,但这种状况是不能长期持续的。

记者:您觉得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鲁中祝:我觉得,针对合作社应有专门的项目资金,应该像环保项目一样出台相应的配套资金大力扶持。第一,合作社要有固定的培训经费,才能保证新产品、新技术到农民手里。这一块政府要拿钱,补贴了合作社就等于是补贴了农民;第二,加大对示范合作社的奖励力度,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第三,对合作社研发的新品种应该给予适当奖补。合作社没有新的技术支撑就不能带来效益,农民就不会长期和合作社一起干。第四,合作社要走集约化道路。集中合作社大户建立农业园区,上高科技项目,比如数字农业、精准农业等。这一块政府应出台措施,对这些多家联合的大型合作社给予政策和土地上的支撑。

记者:现在大家都在说农超对接,您的合作社有没有与市场开展这样的合作,进展如何?

鲁中祝:成立合作社就是让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对接,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主要原因是中间环节较多,超市采购商收购生产户价格偏低,进超市门槛费较高,同时还要三个月才结帐一次,由此造成农民生产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对于增收不明显。因此,应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城市建立直营店。这样有两大好处:一、让农副产品直接进入消费者群体,减少流通环节,稳定产品价格;二、质量可追溯,让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同时也让农民的好产品卖上好价格,帮助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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