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2日,昆明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将举行《昆明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
据了解,昆明市将完善农业有害生物入侵、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网络建设,设置观测圃、测报仪器,完善试验检测、数据处理和通信交通等设施,并配备专职监测预报技术人员;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应当在坝区、丘陵地区选择500亩以上,山区选择2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种植区作为观测点。因建设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或者监测和预报防治需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赔偿。
此外,《办法》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植物保护无公害技术和高新、低碳等植物保护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有植物保护资质机构的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未经试验、示范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不得推广。农业生态区或者跨县大面积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经市级植保机构组织试验、示范,并通过专家论证。禁止推广、使用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
(李宣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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