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农药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多部,但均未能解决公共场所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建议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的相关责任主体。
三是设立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和推进探索农药废弃物管理模式。建议将探索出的管理模式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可行性强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全面启动农药废弃物管理工作。此外,国家可通过税收补贴、政策倾斜等措施对积极参与废弃农药焚烧处置、废弃农药包装回收处置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提高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预测能力,减少农药废弃物增量,提高企业和农民的风险意识,营造重视农药废弃物收集、处置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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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0-04-20/29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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