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宋修伟
最近一个时期,农药使用不当致农作物农残超标的事件频频发生,全社会在关注农产品安全的同时,也把目光聚焦到了农药经营环节,这个环节是决定农产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对此,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全国政协委员王红玲积多年工作之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农药市场的规范和废弃农药的管理是目前农药经营环节中最关键的两个抓手,抓住这两点,农药经营与使用就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规范市场秩序的路很长
王红玲介绍,湖北省的农药经营单位平均340个/县,村级占48.7%,乡镇级占42.9%,县级占8.4%。一个县域范围内常有数百个网点,有些地方一个乡镇就有几十个经营店,许多村里都有三四个网点。大部分经营者规模很小,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同时,农药经营主体也良莠不齐。王红玲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后果是,农药产品价格层层加码,质次价高、坑农害农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假冒伪劣甚至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剧毒农药难以找到源头,给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经营农药的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农药知识,不能正确地指导农民选购农药,造成农民群众财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导致药害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规范市场秩序的路还很长,解决好经营单位多规模小、经营渠道混乱、经营人员素质偏低这农药市场目前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朝一夕是办不成的,仅靠农业部门执法也是办不成的,它需要有一个过程,一个建立长效机制、产业内部整合、规范销售渠道、提高人员素质的过程,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农药生产商、经销商、农技人员和农药的使用者的共同努力,缺一不可。
新条例要管好几点
王红玲呼吁,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要尽快出台,要对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建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应当建立农药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明确经营单位资格和条件,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淘汰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
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
建议借鉴“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对杀鼠剂和限制使用类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由省级农业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合理布局和宏观调控,从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择优确定,实施定点经营。
实行农药销售可追溯制度。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应当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购买者进行完整记录,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出售农药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扶持农药规模化经营。扶持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自销渠道;鼓励开展农药连锁经营,加强农药诚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药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规范农药市场营销秩序。
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要借鉴《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立“资格罚”,对多次监督抽查经营假农药者,应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大违法经营处罚额度,提高违法经营成本。
探索农药废弃物管理新模式
2008年7月29日,湖北省孝昌县遭遇特大暴雨,该县部分废弃农药仓库由于陈旧不堪,被暴雨后形成的洪水所淹,导致农药泄漏,污染了周围环境和地下水,当地居民无法饮用井水。王红玲对两年前发生的事件仍记忆犹新,她建议:
一是建立财政处置专项资金。
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同其他生活垃圾一样,属于公共垃圾,也需由财政支持进行收集和处置。为此,建议设立农药废弃物处置专项经费,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用于处置农药废弃物。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农药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多部,但均未能解决公共场所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建议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的相关责任主体。
三是设立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和推进探索农药废弃物管理模式。建议将探索出的管理模式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可行性强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全面启动农药废弃物管理工作。此外,国家可通过税收补贴、政策倾斜等措施对积极参与废弃农药焚烧处置、废弃农药包装回收处置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提高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预测能力,减少农药废弃物增量,提高企业和农民的风险意识,营造重视农药废弃物收集、处置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