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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管理推中国农药加速国际化


□实习记者张四代

由于技术和贸易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农药出口到发达国家需要大量的认证程序,尤其在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经合组织国家,进行农药安全认证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与时间,这些成为中国农药出口以及融入国际市场的桎梏。为适应中国农药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实现农药登记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国际互认,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经合组织(OECD)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工作组有关活动,加强农药实验数据相互认可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并建立起中国农药GLP管理体系,使中国农药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近日,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叶纪明副所长和陈铁春处长,内容分两次刊出。

《农资导报》:GLP以及农药实验数据互认仅仅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什么要提出良好实验室规范?

叶所长:GLP是良好实验室规范的简称,是一种有关非临床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设计、实施、检查、记录、归档及报告等组织过程和条件的质量体系。从出口贸易角度来说,可以称做为一种贸易壁垒,但从食物安全、环境安全以及人类健康方面考虑,是一种良好的实验室规范。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试验是评价化学品危害性的基础,其科学性、公正性一直是各国政府和工业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试验数据的质量,保证试验数据质量的可比性,促进国际化学品危害性评价数据的相互认可,减少重复实验,节省时间和资源,降低贸易技术壁垒,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自198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始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农药顶级安全性评价资料互认,同时颁布了一系列的GLP运作与监督管理文件,极大地促进了成员国间的互利共赢。目前GLP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贸易中化学品登记管理过程中数据相互认可的统一标准。

《农资导报》:中国积极申请加入GLP工作组、促进农药实验数据互认进程,这项工作对农药行业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叶所长:加入OECD的GLP工作组对于中国农药产业发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第一,加入GLP是农药出口贸易的迫切需要。中国是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2007年中国农药出口量接近85.6万吨(实物量),出口金额32.6亿美元。农药出口量虽然在不断提高,但在中国农药出口的产品中,标注中国制造的农药产品却是寥寥无几,更多的是“贴牌”销售。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安全性评价体系尚未得到国际认可,试验数据得不到承认,而要想获得境外登记,就必须重新进行并提交GLP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而国外GLP实验室所需费用更高,再加上登记时间长,给中国农药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很大的阻碍。因此,尽快建立GLP实验室,获得国际农药实验数据互认是中国农药出口贸易的迫切需要。

第二,学习和推广GLP是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由于中国农药毒理、残留等试验数据得不到FAO、WTO等国际组织和OECD国家的认可,在参与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制定和解决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难以掌握主动权。另外,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发达国家对中国实行绿色技术,使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因此,尽快实现中国农药产品的GLP数据互认,既可以提高农药出口竞争优势,又能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新的保证。

第三,GLP准则与管理的实施对促进中国GLP实验室建设,提高中国GLP实验室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与OECD进行与GLP相关的合作,可以把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引入到中国农药实验室管理体系,促进实验室建设的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从源头解决化学品质量安全,为中国迈向高效安全农业服务。GLP实验室是以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基础的实验室,按照GLP准则对农药进行实验的设计、实施、检查等步骤,获得高质量的农药产品实验数据,从源头上控制农药产品的质量安全,为中国未来安全高质农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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