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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俄罗斯设定磷肥出口关税


中国海关总署2月14日发出2008年第8号公告,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调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据俄罗斯媒体消息,俄总理日前批准了向海关联盟以外国家出口化肥的税率。其中,磷肥关税税率为8.5%,从2008年4月18日开始执行,到2009年4月30日结束。API随后将磷酸一铵的价格由每吨FOB1000美元上调至1100~1150美元。

3月25日,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俄政府已批准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对用于化肥生产的硫磺和磷灰石征收6.5%出口关税的建议。上述关税将于1个月后开始征收直至2009年4月30日。俄政府此举被认为是限制化肥出口、稳定国内化肥价格、缓解食品价格快速上涨的措施之一。但有关专家认为,考虑到目前国际市场硫磺价格远高于俄国内价格,上述措施将无法对企业出口产生实质性影响,也无助于降低国内市场硫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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