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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内容更新


那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更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掺混肥料国家标准制定课题负责人———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聪诚恳地说:“一个行业如果没有标准,在无规则中竞争将很难做大做强。通过制定专门的可行标准,适当设置准入门槛,可以起到规范市场及促进、引领行业发展的目的。BB肥产品目前套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1,随着BB肥行业的发展,该标准越发显现出其局限性,在一些方面制约了BB肥行业的发展。”

他介绍说,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新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第一,为严格规范BB肥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初步规定,适用于BB肥行业标准的肥料应具备以下条件: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含量,由干混方法制成的冠以各种名称的肥料;缓释型、控释型及有机质含量未超过20%的掺混肥料;用颗粒硝酸铵及硝酸钾等危险品作为原料生产的掺混肥料,该类肥料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关于安全方面的要求;在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基础上单独干混补充氮、磷、钾肥料颗粒的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基础上干混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的产品,并将通过提高总养分指标和控制水分含量来达到限制的目的。理由是加入有机物后会降低总养分含量,提高单养分运输成本,有机无机肥料没充分混合起不到应有的缓释互补作用。另外,有机、无机颗粒的相对质量密度差别较大,容易造成产品分层及养分分布不均,较少的有机质含量对于改良土壤作用有限。

第二,安全问题。应在标准的有关条款中对安全问题作出规定:颗粒硝酸铵及硝酸钾等爆炸性危险品作为掺混肥料原料时,应注意不得与有机物料混拌,注意贮运安全,通过试验确定硝酸铵及硝酸钾在掺混肥料中的允许用量比例,并在标准中作出规定,并且企业应在包装袋上标明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有关单养分偏差。现行标准GB15063-2001中规定,单养分允许偏差为-1.5%,但鉴于掺混肥料特性,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会有合理的离析分层现象,单养分偏差很可能超差,新标准可考虑将单养分允许偏差适量放大到-2.0%。

第四,项目指标。基本沿用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作局部调整。一个方案是产品等级不分高、中、低浓度,只设最低要求(总养分≥40.0%,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70%,粒度≥90%,水分≤2.0%);另一个方案是设高中低浓度三种规格,总养分含量要求依次是55.0%、45.0%和35.0%。

第五,修改取样方法,增加取样量。用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的采样探子(长约1000毫米,内径45毫米),分别从袋子的上下两端沿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3/4处。每袋取出样品不少于200克,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千克。

第六,为保证样品缩分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检测提供代表性样品。新标准将限定,取样及制样过程中进行样品缩分时应使用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附录D分样器中规定的格槽式分样器,不允许使用手工四分法。

第七,标识问题。标称为“硫酸钾型”或“硫基掺混肥”的产品其氯的质量分数应在3%以下,如同时又标明含氯则又表示含氯在3%以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标称为“硫酸钾型”或“硫基掺混肥”的产品,不得同时标明含氯。使用颗粒硝酸铵、硝酸钾及氰氨化钙等具有爆炸和燃烧危险性的产品为原料时,应在产品包装袋正面或背面注明贮运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包装问题。净含量规定:

是否允许袋散装肥(如允许则英文名称为bulk blending fertilizer,如不允许则为blended fertilizer)。规格暂定50千克、40千克、25千克、10千克4种。包装材料允许使用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或内衬聚乙烯薄膜塑料编织袋。每袋净含量只允许标注单一数值,不得将记入净含量范围内的添加物未经混合均匀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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