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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继续对化肥供应实行价格监管


本报讯1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2008年新疆自治区化肥供应继续实行价格监管,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2008年,新疆自治区将继续强化对化肥出厂价格的管理,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塔西南泽普石化分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锦库化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价在每吨1500元的中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5%,即上限为1725元/吨。中石油以及区内各化肥生产企业通过本系统销售公司直接销售的化肥,一律执行出厂价。相关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对化肥零售价格实行周监测上报制度,及时向农民发布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信息。

同时,为稳定磷肥供应,平抑化肥价格,新疆自治区决定在现有每年储备8万吨磷肥的基础上,再增加4万吨磷肥储备规模。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储备贴息资金,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及早落实货源,确保供应;铁路运输部门要坚持先疆内、后疆外的原则,确保自治区化肥调运及时到位。

(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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