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销售实行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为保证所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合格,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影响,在采购管理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农资供应商必须持有所经销产品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2)销售的作物种子必须经过审定或省级农业部门的认定(核对该品种的审定和认定编号),进口的或跨区域的种子应附有检疫合格证;(3)农药和肥料必须具有产品登记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标准证(亦叫“三证”齐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才算是合法标准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存放应有独立的专用仓库,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种子贮存仓库应相对独立,仓库建设应有防潮、防虫、防霉的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进行防鼠、防虫、防霉检查,定期进行种子发芽率检查;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相当一部分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应存放于独立专用仓库内且应有危险警示标志,应有防止渗漏设施,以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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