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农村集中合作型养老,亦需要人才保障,而这可与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结合起来,同时实现养老与就业的双重目标。因为,集中合作型养老,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养老业作为一项服务业,与农村地区目前的劳务外输经济恰恰是耦合的。通过培训部分农村青壮年人员,使之掌握相应的劳动技能,可从人力资源上保证农村集中合作型养老的发展。另外,还可通过吸纳、支持农村籍大学生回乡创办、经营、管理集中合作养老社等的形式参与此事——而这将有助于解决当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4)还需要包括被赡养者本人及其家庭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社会化商业养老在农村根本无法立足。这也是有的专家所设想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商业养老机构的技术路线难以落地的原因。而农村集中合作型养老,则可遵照集体、公益、公平、可持续性等要求,通过允许相关主体投入土地使用权、劳务支持、国家对保与合的资金支持、直接受益者支付的合理服务费用、社会捐赠等,从而获得发展的基本条件,并确保其长期运转。
当然,发展农村集中合作型养老,还仅仅是理论分析与探讨。倘若要真正推进此项事业的话,实践将会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应允许多样化的尝试,善于发现规律,从实践中总结更多智慧和做法。
四、结语
农村养老是一个沉重的现实话题,具有紧迫性。我们应像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那样来正视农村养老问题。之所以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是因为其关系到我们国家与社会的未来;而关注并解决农村养老,则是因为它标志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良知和文明程度。二者均意义重大,不能轻视。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4-03-20/154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