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根本上来说,这种第三方经办意愿的产生,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只要保险公司能够证明自己的经办模式比其他模式更有效率,更能满足群众的需要,就会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认可,当越多成功范例出现的时候,就可能得到普遍的推广。
2.政府可接受经办转轨成本。江阴“合”的开展早于国家建立“合”制度之前,所以不存在转轨问题。
但当前若在更多范围内推行“江阴模式”,便意味着让商业保险机构取代社保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管理,面临着大量编制内人员无法安置、结报系统转移更换不便等突出问题,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力抵制。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在复制之初优先考虑选择其他经办模式已出现突出问题的地区、已开展第三方经办但需要改良地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程度比较高的地区等,在取得突出成效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3.政府有组织能力。复制推广“江阴模式”必须要保证参与各方合理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同时又能互相制约,通过正确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保证参与各方持续的积极性。
要实现上述各方利益均衡,就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授权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监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经办机构的监测履行职权形成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高压,共同打击不合理诊疗,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江阴市政府设立的“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向地方政府负责,并由卫生管理部门进行积极配合监督,是江阴模式区别于许多地方经办模式的主要特征之一。
4.政府补贴足额到位。政府的补贴水平和资金到位能力,直接关系到百姓的满意度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积极性。
2012年,江阴“合”县镇两级政府补贴350元,同年全国平均补贴标准为240元。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曾提出,到2015年,全国“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左右。理论上,如果政府补贴水平能达到国家预定目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应是江阴“合”复制的主要障碍。
但也必须认识到,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问题在部分地区仍客观存在。作为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江阴市,2011年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达到1.3万元,是江苏省各级财政收入人均水平的2倍,是江苏人均财政收入最低县级市的8倍,“合”补贴支出仅为政府财政收入的1.1%,基本不构成政府负担,但在一些政府财政紧张且管理不到位的地区,挪用“合”基金或者拖欠管理费用的情况并不罕见。一般来说,在较为富裕地区复制“江阴模式”将更易实施。
5.政府为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合”制度遵从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3种经办方式中,政府对保险公司经办方式的审核往往更为透明和严格。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机构有盈利的要求,而管理“合”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本身很难获得利润,因公司品牌提升对商业保险业务市场份额的推动作用缓慢且效果难测。
在当前阶段,只有允许保险公司同时经营补充医疗保险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可预见的利润才能使公司愿意经办和舍得投入,医疗支付的管理效果与公司盈利进行挂钩的机制才能推动公司充分发挥第三方经办的效率优势。
太平洋寿险长期在江阴经办学生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后又开办非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借用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筹资和支付平台进行几乎零成本的管理和宣传,当前,年缴费标准统一为50元,在自愿参加基础上获得了100%参保率。
与“湛江模式”相比较,其具有费用自担、非强制性、预计利润率较高等特征,但也对区域内参加者缴费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医疗卫生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是江阴“合”经办模式的重要环节,只有取得其配合和支持,第三方经办医保才能顺利推进,商业机构的管理效率才能充分体现。
1.医疗体制改革到位。作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盈利方式,但如果一个地区多数医疗机构都习惯于松散式管理和依赖于“以药养医”等违规方式实现利润,那么,保险公司强行参与医疗行为管理,势必将受到众多收益降低的既得利益者的抵制。
江阴“合”未曾受到医疗卫生系统的抵制,表面看与其政府支持、方案科学、基金快速增长促进医疗机构收入提升等因素相关,但从本质上来说,则是因为江阴的医疗体制改革比较到位,才有提升医疗效率的需求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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