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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新农合”经办模式的复制价值


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刚出台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是为了保证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使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经办服务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稳步推进其复制推广工作:

一是选择部分合适的地区逐步开展推广试点。优先考虑全国百强县等富裕地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比较深入地区、商业保险市场竞争程度比较高的地区、社保或卫生等经办方式已出现突出问题的地区。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政府对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推动医改工作给予了长期的大力支持,在无锡江阴、苏州太仓、镇江等地的试点都已取得积极成效,也为深入推进保险经办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是积极探索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经办的机制,提升运行效率。在政府观念普遍转换和保险公司经验积累成熟时,逐步在一些发达省市大面积进行推广。

三是鼓励富裕地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并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价和收益率进行约束。

四是在医保统筹推进过程中,允许不同基金支付管理模式的存在,通过市场化的良性竞争,提升基金管理效率,推进基金监管和管理职能经办方的分离,进一步促进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

五是推动商业保险经办医保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出台全国或全省的细化管理规定,明确“管办分离”各方职责,严格经办公司选择标准,统一结算网点、信息系统和服务的标准,维护经办工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鼓励公司不断提升经营效率,确保被保障群众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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