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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水生: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权益问题探讨


  [摘 要] 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大规模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权益如何处理,成为一 个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应站在全局的长远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入地分析这一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对国家其他战略目标的影响,综合权衡利弊后作出选择。

  [关键词] 农民工;进城落户;宅基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 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推动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有一个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续保留(以下简称“保留土地 物权”),还是应当交回(以下简称“交回土地物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现行规定,农民及农民工对农村土地不享有所有权,只是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两项用益物权,均不包括对土地的处分权利。当农民工全家在设区的市落户后,将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宅基地使用权如何 处理,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大规模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权益如何处理,成为一个争议较大、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权益处理问题涉及很多重大而复杂的因素,要科学回答这一重要问题,不能就 事论事,而应站在全局的长远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入地分析这一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对国家其他战略目标的影响,综合权衡利弊后作出选择。目前来看,至少需要深 入分析七大受影响的关联因素。

  一、对维护公民权益的影响

  (一)对进城落户农民工家庭权益的影响

  如果规定保留土地物权,对这些农民工家庭具有有利影响:一是增加其当期经济收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 地使用权转让的收益。二是增加其潜在经济收益,如承包地、宅基地将来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依法可获得的相应补偿。三是保留了其将来再次对承包地、宅基 地、房屋使用的权利。反之,如果规定交回土地物权,则会使这些农民工家庭失去以上权益,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城镇原市民权益的影响

  从直接关系来看,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权益如何处理,对城镇原市民的权益没有影响。但从间接关系来看,如 果规定保留土地物权,由于城镇原市民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因而部分人可能认为自己未享有平等权益并对此安排不满。反之,如果规定交回 土地物权,那么对城镇原市民的权益无影响。

  (三)对留在农村的农民权益的影响

  如果规定交回土地物权,将会有利于留在农村的农民:首先,将有利于农村新增人口、新增住户或存在因自然灾害严 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的农民;其次,在解决了以上特定农民群体土地问题后,根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规定,交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将属于仍 然留在农村的全体农民,增加其利益。

  如果规定保留土地物权,将会对留在农村的农民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一是留在农村的农民将不能获得已经不是本集体 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二是由于农民工全家进城落户往往是个别、随机发生的,其承包土地、宅基地与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土地、宅基地可 能交错混杂,这会影响留在农村的农民对自身承包土地、宅基地的规划和利用,比如出现留在农村的农民住房被周围空房所包围等现象。

  二、对耕地保护的影响

  我国人均耕地资源贫乏。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而随着农民工市 民化,其就业、居住、生活必然需要增加企业、住房及各种生产生活设施,导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那么,农民工市民化会不会冲击18亿亩耕地红线?要不要进城 落户农民工家庭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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