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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组织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民工已经成为新时代的新兴产业工人,他们有其特殊的政治利益诉求,成为中国社会政治参与的新型群体。给予农民工在城市平等的政治身份,赋予其享受平等政治参与权已是我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的城乡居民长期政治参与二元隔阂的背景下,由于制度缺陷、政策失当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长期陷入城乡边缘化的困境。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政治参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农民工本人等多方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探索党组织、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多重组织保障体系,是推进农民工政治参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农民工政治参与组织化平台的严重缺失

  (一)党组织在农民工政治参与领导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农民工尴尬的身份使其加入党组织难。农民工的流动特征和城市社区的身份排挤,造成了其加入党组织、寻找政治参与组织保障的困难。我们在调研中有这样一个例子:打工青年肖芳,原是某镇庆贺寺村妇代会主任,年纪轻,工作能力强,很快成了深受欢迎的村干部。2001年5月,她向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两年跟踪考察,肖芳成为中共预备党员。2004年5月,她南下打工。后来由于乡镇、村组合并,村支部、村委会人员进行了调整,肖芳按期转正的事不了了之。农民工加入党组织难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对外出务工人员存在偏见,对他们不信任,不敢大胆培养;二是外出务工人员受地域限制,在打工地接受组织培养较为困难;三是一些地方基层组织生活和民主制度不健全,使农民工的入党积极性受到影响。

  2.农民工从业单位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党

  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整个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于保证企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党在新的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本课题组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在广州市、长沙市对1256名农民工调查显示,只有20.1%的农民工所在单位成立了党团组织。由此可见,当前农民工从业单位普遍规模小,私营企业多,所在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并不全面,由此也影响了农民工加入党组织的比例。

  3.农民工依托党组织保护的自觉性不高。马克思曾说,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如权力、声望等,利益是人们行为的轴心,农民工寻求组织保护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保护其自身利益。农民工依托党组织保障政治参与权利,除了自身加入党组织寻求保护外,还可以党外群众的身份行使监督权,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调查发现,只有28.7%的农民工认为加入党组织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为农民工考虑到自身的流动性特点,在加入党组织后的组织关系四处接转中,可能不仅得不到相应的好处,而且会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农民工对党组织的保障要求不强烈,没有很大的自觉性,主动寻求党组织政治保障的农民工不多。

  (二)人大在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立法严重滞后。现有立法条件下,农民工原则上只能在原籍地参与选举,而农民工即使参与了村级选举,因其工作的流动性也基本上无法实现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公民政治参与最大的理想就是维护自身的权益,农民工的权益已随着流动而漂移到城市社会。如果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在城市社会里没有立法保障,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当前,我国立法机关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选举法,致使农民工政治参与陷于城乡两不靠的困境。滞后的立法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效能。

  2.参选比例失衡。自2008年以来,在各省、市的人大代表中,几乎都有了农民工的身影。但是,总体说来,农民工成为人大代表的可能性还是很小,在整个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还非常低。农民工代表相对于农民工总人数来说,农民工人大代表的比例少得不能再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才第一次有了3名农民工全国代表。根据《南京晨报》报道,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组成中,农民46名,占5.7%,农民工代表仅1名。其他地方的数据同样表明,农民工代表与其数量和社会作用极不相称,许多地方人大代表中,甚至还没有农民工人大代表。这使农民工群体的人大代表声音太弱,无法表达出这个群体的权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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