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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难的新问题



近五年来,开发区的农民工居住小区成为提倡推广的重要经验。但是,仔细考察农民工小区的发展过程和管理特色,我们发现,其实存在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企业为本”的政府行为特征。某市开发区建设伊始,引来跨国公司等数家企业,农民工也随企业的出现大量涌现。多数企业不愿在农民工管理方面浪费成本,起初,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混乱。租来的宿舍也是20余人一间。由于人员多,环境差,打架斗殴、偷盗欺诈现象多发,导致跨国公司付出赔偿。一些企业对于这样的配套环境表示不满,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否能够保障企业顺利发展表示怀疑,有的甚至表示要撤资。该市及开发区政府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指标压力下,决定协助企业,承担农民工后勤管理工作,加大就业环境的整顿与配套设施的建设。随后许多以农民工为居住主体的小区出现了,小区内的楼房由政府出资建成,环境很好,与城市社区表面上没有差别。企业按员工规模租赁房屋,每月按规定缴纳房租、水电费。这样一来,农民工由以前20人一个房间,变为6人左右一个房间。为了有效有力的管理农民工,小区警务室与社区服务站出现了。但问题在于,政府较少考虑农民工生活与发展需求,单纯按照企业的意图来管理农民工。企业希望得到最年富力强的农民工,政府则只建单身宿舍,生活压力迫使成家农民工二次流动或返乡;企业希望农民工一天工作16个小时,政府则要求社区管理人员协助企业控制农民工出入社区的时间。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逐渐转嫁于基层政府。
另外,从事特定行业的农民工,则被政府忽视,甚至遗忘。家政行业农民工就是这样的群体,他们就业不稳定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业缺乏安全感。而安全感的缺失源于政府在行业监管与规范方面的职能缺失,同时,农民工没有表达诉求、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因此,政府围绕农民工的工作机制需要审视与调整。
第二,保护投资环境。近几年,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与增收,努力保障并稳定农民工就业,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政府所谓保护投资环境中的一些政策措施,直接破坏了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有时候,政府为了所谓投资环境,甚至直接要求压低工人工资。
我们调查中发现,某韩资美容工具厂,开场初期欲给农民工2000至3000元月薪,却遭到地方政府反对,原因为过高的工资将对其他工厂用工造成威胁。最终,韩资企业的工资与其他企业持平于1500元左右。通常,地方政府为顺利招商引资,给予外资、独资企业税收、管理等方面优惠政策,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企业中的劳资矛盾时,政府更多时候倾向或者偏袒企业。若发生争执,企业往往以撤资为要挟,政府则采取妥协退步,直接结果是出卖了农民工的权利。


第三,就业干预措施。首先是就业促进政策难以到位。在金融危机严重的时候,面对就业形势严峻,政府出台多项措施稳定就业,对企业裁员更有严格要求,规定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必须上报,要求一些大型企业采取弹性就业、提前放假、放长假、组织培训等办法“过冬”。但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采取规避措施。 2008年年末到2009年上半年,某市外来务工人员100多万,有近20万人由于种种原因离职返乡,但上报数据不足5万。长远来看,干预企业用人措施,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导致更多企业压低农民工工资或倒闭,更不利于稳定就业。所以,政府某些行为的出发点确实存在偏差,这些偏差无疑导致了农民工的更糟境遇。
其次是就业政策的区域排他性。总的看来,城市或发达地方政府对于外来农民工的就业限制政策已经消除。但考察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的就业政策发现,实际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域排他性。即一个地区出台的政策,偏重于地区本身居民或农民工,对于外来农民工造成了隐性甚至显性排挤。长三角地区某市,上级政府鼓励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下级政府却面对地方就业率的考核问题,以政策形式造成外来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工的不平等竞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起建时,征用了大量土地,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成为当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上级政府明令要求,失地农民的失业率不得高于4%,否则不予评选先进政府机关单位等。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任务,规定:“凡企业聘用本地户口农民为职工,政府补贴企业每人每年6000至8000元”,企业若一年招收100个当地农民,便可免去部分税款,企业收益增加。在此类政策驱动下,外来农民工的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加。显然,政府的排他政策对今天大规模的“用工荒”、“招工难”有直接促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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