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要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援助。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指导、支持和保护等一条龙服务应贯穿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前、中、后三个时期,积极有效引导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一是建立完善中国大学生就业和创业信息平台及指导中心,政府引导大学在全国范围建立校企联盟,建立大学生就业、村官创业政策和创业信息发布制度、创业项目资源库,广泛征集、遴选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和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二是建立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以及担保公司,同时加大对创业基金的宣传,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创业基金的功能,让创业者“用的上、用的起、用的活”,充分发挥创业基金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三是利用税收政策,给予工商、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四是做好对大学生创业的财务辅导,引导其规范账务记载,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五是积极营造全民支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到农村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形成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光荣的舆论环境,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创业心态,规范大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行为。
(二)各级人民银行要始终将支持大学生就业和“村官”创业作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抓手。一是坚持抓基层、抓细节的原则,扎实推动,杜绝急功近利思想。随着高校毕业人数的不断增长,支持大学生就业和“村官”创业的工作量和覆盖面必然不断扩大,因此,各级人民银行必须按照刘士余副行长“此事意义重大,关系长远,要坚定信心,扎实推进”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从基层做起,从细节做起,通过抓先进转典型、抓试点推经验,稳扎稳打,层层推进,步步为营,把各项工作想到细处、做到深处、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通过货币政策效果考核等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债务融资、权益融资、风险投资等形式,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支持大学生就业和“村官”创业这一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三是积极发挥个人信用评级作用。借助个人征信系统这一平台,针对大学生借款人流动性高的特点,加强风险监控和违约报告机制,为银行更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提供支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创业大学生村干部的征信记录和贷款还款情况加强对创业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考核,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务者的教育和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取消其享受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参与选调生选拔和评选优秀村大学生干部活动等优惠政策,从而使银行信用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四是结合人民银行业务特点,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针对创业特点,组织大学生“村官”进行信贷产品、结算工具、账户管理、征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特别是要加强诚信宣传,引导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主动履行贷款合同,按时结息,到期还款,为与银行长久合作奠定基础。
(三)金融机构要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尽快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推动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二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结合国家当前出台的各项振兴经济政策,抓住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的有利时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探索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新产品,大力发展大学生村干部创业互保、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同时,根据大学生创业村干部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灵活采取到期一次偿还、分期偿还等还款方式,减轻创业大学生村干部的短期偿还压力。三是坚持微利原则,对大学生就业和村官创业项目发放的贷款,必须执行优惠利率。四是在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窗口,开辟服务热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金融业务和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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