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取向促进全民创业就业,切实强化和完善政府的促进全民创业就业职能,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全市全民创业就业生机勃勃,热潮叠起,真正实现了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今年1-10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达到101亿元,首次实现了超百亿元的历史性突破,比建市之初增长了13倍,建市13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3.9%。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全面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就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财政收入高速增长,2005年-2008年,四年间年均增长率达47%,比全省平均增幅高出13.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23.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工业用电量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一、建立促进全民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一是制订促进全民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为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宿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意见》、《宿迁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四全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意见》、《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政策优势推进全民创业就业。重点是突出政府在促进全民创业就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困难群体的就业保障、对多种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鼓励和扶持、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以更有效地促进全民创业就业。今年,该市又出台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2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意见》(宿政发[2009]2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公益性岗位认定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9]48号)以及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宿劳社发[2009]19号)等文件,将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纳入城镇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额限制。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2009年,全市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300万元。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对政府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初次成功创业的,按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这些立足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扶持政策,为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3月14日,省政府专门在宿迁市召开农民就业创业推进会,对该市全民创业就业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完善城乡一体的全民创业就业政策。宿迁市已经建立城乡一体的促进全民创业就业政策,农村劳动力可以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创业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实行城乡劳动力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只要参加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对全市各类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不断强化就业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健全促进全民创业就业培训机制
一是实施“两后双百”工程,确保新生劳动力全部培训转移。自2003年下半年起,宿迁市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即对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后的学生(“两后”)进行100%的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实现适龄人员100%就业(“双百”)。全市上下加大“两后双百”工程实施力度,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初、高中学校,对当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登记梳理,根据个人培训愿望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分门别类进行分组。然后根据培训机构培训能力、专业设置等不同情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培训机构,并安排专门人员跟踪管理,确保学生全部按时到校上课,督促培训机构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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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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