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就业。宁夏把困难群体就业作为最大和最迫切的民生责任,作为稳定社会促进和谐的首要选择,全力以赴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就业,积极开发和收集就业岗位,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招聘对接,尤其是为民营企业集团集中批量招聘退伍军人铺路搭桥,从根本上缓解了困难群体就业压力。各企业通过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启动后备产品生产经营,为优势企业配套生产等方法,力保不减岗、不减薪;部分企业通过轮岗短休方式坚持不停产不减员;有些企业更是在困难形势下,精核算降成本、增薪酬鼓士气,稳人稳企;部分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大力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不仅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而且规避了失业风险,保持了岗位和职工队伍稳定。截至目前,全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343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2.5%;其中“4050”等困难对象实现就业309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9%。积极落实“54321”政策,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保岗位,从实际出发,出台并落实了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费“一核销、一免除”政策措施,据测算,“54321”政策年底全部落实到位后,可为全区困难企业和参保困难群体减负4.7亿元。截至9月底,共为困难企业和参保个人落实减负资金1.3亿元。
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宁夏自治区政府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扩大区内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及时调度和督促区内重点工程使用农民工、区内季节性用工两个目标责任书兑现,确保20多万人稳定就业。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启动了“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和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发展”子项目,为建立宁夏农民工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宁夏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占到全区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1/3以上,转移输出或外出就业人员中有1/3左右的具有职业技能,农民的务工收入占到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以上,重点地区占到近50%,这在全国其他省区是比较少见的。
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扎实推进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残疾人就业,自治区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等,加强了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残联等部门,借助“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培训等服务,为残疾人求职者提供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社区服务、简单操作工、资料管理员、文秘、装订工、修理工、检验员等等就业岗位。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扎实做好筛选受益残疾人、确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各项工作,今年共培训残疾人1020名。各地把残疾人创业纳入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中,主动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介绍、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在创业启动资金、税收优惠、创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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