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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五)在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是由农业自身特性所决定的,也为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也就是说,我们在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不能忘了仍占大多数的普通农户。要高度重视普通农户,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在此基础上,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流转,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打造传统承包农户的“升级版”。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承包地的主人,搞好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为了追求农业规模的快速发展,而侵害了农民利益,造成农村不稳定。很多时候,我们往往自以为比农民高明,习惯替农民做主。实践证明,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让农民土地“被流转”“被规模”,损害了农民权益,伤害了农民感情,最终也难以保障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的教训很多,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制定出台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在政策“引导”上而不是行政“推动”上下功夫。要切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村级组织和地方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我们基层干部主要是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否则,可能暂时解决了农业问题,却解决不了农民问题。那样的话,纵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却导致农民失地、失业,享受不到改革创新的成果,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偿失。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是党的农村工作两大准则。我们要时刻牢记,农民是农村改革创新的主体,农村改革创新靠的是农民,为的也是农民。任何改革创新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改革创新都要得到农民的认同,即使办好事,首先也要农民愿意。

(七)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讲,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我们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管理理念,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是必要的。我们欢迎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这个政策是明确的,《意见》对鼓励工商企业下乡发展农业讲了很多,企业下乡搞农业大有可为。但从实际情况看,工商企业直接租种农户土地经营,有利也有弊,好的一面是可以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生产模式,为农业输入现代的生产要素,不好的一面是往往会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甚至触碰土地“非农化”的底线。我以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主要是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和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民,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不一定都要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地。老板下乡,要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因此,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按照《意见》要求,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按《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同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

(八)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近年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应备加珍惜。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怎样才能端牢饭碗?怎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方面,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农用;另一方面,要提高种粮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种粮效益怎么提高?既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也要靠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比较效益。要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种粮食,重点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意见》提出,要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同时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措施。要尽快落实这些扶持措施,包括,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通过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调动流入方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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