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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

前不久,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宣传、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明确任务。

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现在要把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上重要日程?因为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展所需、大势所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此作出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着力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顺势而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这次,中央以两办文件出台的《意见》,是列入今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的,经过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三次审议,可以说是规格高、程序严,体现了科学决策、审慎决策精神。为什么中央要如此郑重其事?原因就在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兹事体大,不可当一般问题对待;这件大事要事从一开始就要走对路、把握准,不能吃夹生饭,不能走弯路,不能犯不可逆的错误。对于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对于《意见》的重要性,怎么讲都不为过。可以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到了非搞不可的时候,同时又是一项非搞好不可的重要工作。对此,可以从这样几方面来深化认识。

(一)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实现“四化同步”。这些年,一方面,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另一方面,农业面临诸多老的制约和新的挑战,农业依然是“四化”中的短腿与弱项。要补上这个短腿和弱项,就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一般规律,现在,我国也到了这样的阶段。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农村各类专业大户达到317万户、家庭农场87万个、农民合作社124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内在的要求、现实的课题。为此,必须通过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这两个制度基础,为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创造必要条件。

(二)这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三个方面要求,实践证明是符合国情农情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同时,根据农村社会结构变化和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等新情况,在稳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加以调整完善、发展创新。199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正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回答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30年不变的问题,为后来农业农村近20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和稳定奠定了重要基础。时隔17年后,中央又出台《意见》,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相关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政策安排,实际上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意见》精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流转的是承包农户的经营权,既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又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没有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动摇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没有动摇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使得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的基础上,又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更加适应形势、顺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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