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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 明确保障措施 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新发展


规模较小的农机合作社仍要以专业的耕种收等农机服务为主;规模较大的农机合作社要积极流转土地,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获得更高的收益,争取在未来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屹立不倒、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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