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加速增长。在我省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绝对数量最小、所占比重最低,既是农民收入增长一块“短板”,也是今后增收的空间所在、潜力所在。如何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持有更多的各类股权,使农民手中拥有的各种“产权”、“资产”变成可以带来收益的“财产”。为此,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改革,做到该给的给足、该减的减够、该放的放活。一方面,要实施农民持股计划。加快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社员;鼓励具备条件的村整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农民参股入社,扩大区域内同业农民的入社率。要通过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资源,逐步增加农民的租金、利息、股息金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要壮大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量化为当地集体经济薄弱村股份的路子,使薄弱村拥有保底分红收入;鼓励以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兴办产业开发项目;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各类集体产权在流动中优化组合、保值增值,让农民从合作组织的经营服务中获得收益、增加收入。建立健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股权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部治理机制,确保持股农民获得分红收入。
农民增收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是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最大的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用科学的工作理念来谋划农民增收,用健全的工作体系来保障农民增收,用务实的工作作风服务农民增收,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任务,继续使浙江农民的收入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让广大农民的日子过得更加殷实、生活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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