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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创新发展之路 促农民持续增收

零零社区网友  2013-07-17  互联网

 

  “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了“四翻番”的要求。对照现代化的目标,最大的差距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对照“四翻番”的要求,最大的难度是农民人均收入翻番。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坚持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走出了一条“先创带后创、推动全民创业;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致富”的路子,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去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552元,连续28年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浙江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了一个结构性变迁的新阶段,出现了增收速度放缓、结构性矛盾显现、低收入农户增收乏力等新情况新问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我们要坚持把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核心,巩固增收基础,创新增收途径,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增收的新领域、新渠道。

  一、突出创新驱动,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较快增长。5月底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必须在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上下功夫,这其中的关键还得靠创新。要以抓工业的思路来抓农业,以抓工业项目的办法来抓农业项目,以培育工业品牌的手段来培育农业品牌,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村新兴产业发展中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一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当前,农产品分级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不同质量的同种农产品,价格会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等级,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创新。要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农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子种苗种业工程,着力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真正实现向科技要效益。二是强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生产组织模式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当前农业生产中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如果一味沿用“散种”模式,一家一户还是种着一两亩地,那么就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无法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获得更多收益。要在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变,努力使农业经营从“规模上的量变”走向“方式上的质变”。三是强化经营乡村理念。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吸引了大量农民就地就业,为农民开辟了增收的新途径,打开了增收的新天地。要在促进来料加工区域覆盖和人群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提升来料加工业。随着我省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农村新型业态发展的重要抓手,成为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要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等富民产业,把农业生产与经营乡村结合起来,把发展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结合起来,把促进农业进步与加快农村发展结合起来,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实现就业创业增收。

  二、转变就业方式,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从我省农民收入的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占了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也是浙江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8年领跑全国各省区的重要因素。随着我省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基本结束,劳动力将告别“源源不断供应”的“廉价”时代。这给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提供了契机。我们要抓住机遇,力争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得更多更快。一方面,要注重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继续把“靠技能增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增加农民工资收入的重点,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劳动力技能素质,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优势品牌,切实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农村劳动力从“洗脚上岸”向“洗脑上班”转变。比如,近年来,衢州市着力打造“衢州保姆”品牌,保姆的工资收入已超过普通白领。要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将从一种身份变为一种职业,职业农民将成为农民群体中的骨干力量,成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群体。前些年,我们抓培训农民,侧重于提高就业技能,目的是为了转移农民;今后,我们要围绕提高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专业技能和水平,致力于打造新时期的职业农民,使农民培训与农业发展需求“无缝对接”。另一方面,要着力完善农村就业服务。积极推动城市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把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各方面的服务及时“输送”到农村,努力构建城乡一体、覆盖全面、功能完全、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此外,要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养老、医疗、教育、失地农民保障等各项制度,加强对贫困农户的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三、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加速增长。在我省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绝对数量最小、所占比重最低,既是农民收入增长一块“短板”,也是今后增收的空间所在、潜力所在。如何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持有更多的各类股权,使农民手中拥有的各种“产权”、“资产”变成可以带来收益的“财产”。为此,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改革,做到该给的给足、该减的减够、该放的放活。一方面,要实施农民持股计划。加快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社员;鼓励具备条件的村整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农民参股入社,扩大区域内同业农民的入社率。要通过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资源,逐步增加农民的租金、利息、股息金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要壮大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量化为当地集体经济薄弱村股份的路子,使薄弱村拥有保底分红收入;鼓励以集体土地、山林等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兴办产业开发项目;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各类集体产权在流动中优化组合、保值增值,让农民从合作组织的经营服务中获得收益、增加收入。建立健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股权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部治理机制,确保持股农民获得分红收入。

  农民增收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是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最大的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用科学的工作理念来谋划农民增收,用健全的工作体系来保障农民增收,用务实的工作作风服务农民增收,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任务,继续使浙江农民的收入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让广大农民的日子过得更加殷实、生活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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