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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10月26日电 在我国,野生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对人工圈养的梅花鹿没有予以区分,可有的法律法规中不分野生鹿或养殖鹿,笼统地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统一按一级保护动物管理,这对梅花鹿养殖业及加工业是严重的制约。

为加快吉林省鹿业的健康发展,董继宏、尚云翔等18位省政协委员联名向省政协提案,建议修订相关政策,促进鹿业健康发展。

提案建议说,尽快修订梅花鹿养殖加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解决原有相关政策、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性,进一步明确区分野生鹿、驯养鹿、人工圈养鹿之间的区别界限与用途。如区分不准确,将影响和限制鹿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鹿种的异地迁移。

该提案认为,对人工养殖的梅花鹿要与野生梅花鹿种区别开来。允许利用人工养殖鹿开发生产保健品、食品及其它产品;要采取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规范梅花鹿、马鹿种鹿市场,促进鹿种保护和饲养业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这些委员在提案中表示,应减轻农民驯养和圈养梅花鹿负担,调动农民人工繁殖养鹿的积极性。如东丰县人工养鹿有200年历史,积累了丰富的人工圈养梅花鹿的经验,应给予优惠政策,扩大养鹿规模。

委员们还认为,要支持企业开发生产人工养殖鹿保健品及其它产品。人工养殖梅花鹿与野生梅花鹿已有本质的区别,研发梅花鹿产品并不影响对野生梅花鹿的保护,省相关部门应积极建议国家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有条件、有生产经验的企业开发鹿产品系列研发项目,在产品文号审批、解决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让更多更好的梅花鹿系列产品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记者吕瑞东实习生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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