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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为三农(一)


要继续加大对农民的政策补贴力度。在增加现有各类补贴的基础上,探索对农民实行售粮补贴。按照“谁售粮、补贴谁”的原则,对农民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出售粮食给予一定补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多售粮。售粮补贴可采取循序渐进、逐步递增的办法,第一年可每斤补助0.1—0.2元,以后逐年增加。建议国家建立粮食调出奖励基金,并从最低收购价粮食拍卖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售粮补贴的资金来源。

要优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一是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尤其是粮食生产核心区的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转移支付和奖补力度,使产粮大县人均财政支出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变输血为造血,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业产业化。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红利。三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认真落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安全饮水、电网升级改造、县乡村公路建设、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建设、扶贫开发等规划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广照耀农村、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滋润农民,逐步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民进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

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建设中国美丽乡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开始重视农村环保工作。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共投入120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得到了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整治面只占全国60万个村庄总数的2.8%,覆盖范围明显偏小,全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空气的严重污染,恶化了水系,侵占了农田,增加疾病传播几率,也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了城市和农村共同的食品安全。

与之相对应的是,环境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问题仍然突出,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领域投入明显不足,污染治理率明显偏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环境权益上明显不平等。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切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出台农村环保“一号文件”。必须强化政府确保基本环境质量的公共服务职能,针对农村环境整治点多面广、基础差、任务重的实际,加强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必须将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城乡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建议中共中央像近些年推动“三农”其他工作一样,出台一个加快农村环保建设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环保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第二,统筹城市农村环境治理,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必须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城乡环境治理,使之能够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必须切实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同时鼓励、促进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推动农民投工投劳,探索推进市场化运作。

第三,加强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制定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要认真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特点,制定相应污染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法制化建设。重视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尤其要重视对农药、化肥等生产厂家生产标准和有关环保法规的制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第四,突出农村环保重点难点,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推广成熟农业技术,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土壤污染控制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积极推广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治理水平,推广禽畜类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要重视农村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改厕、改水及配套管网等基础工作,统筹布局城乡垃圾填埋点,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

第五,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营造农村环境整治氛围。采用一些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素材,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编写适合农村的环境教育教材,在农村中小学中广泛普及。建立农村环保公众参与机制,激励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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