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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强化工作措施 用好补贴政策


山东省不断建立健全补贴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了补贴工作的规范、有序、公正、公平。坚持实行差价购机制度,让农民最直接、最便捷、最快速地享受补贴政策;坚持农民按自己意愿确定购机品牌、型号,选择销售商,保证购机农民的自主性;坚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单位,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主动性;坚持监督供货制度,确保每一台补贴机具按报名农民落实到位。从组织报名到确定补贴对象,从确定补贴机型到为补贴机械编号、归档、喷涂标志,从机械供货到补贴机具挂牌落户等等,实施全程监督管理,都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用健全的制度保证补贴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

为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的要求,山东省专门制定了“21条”规定,加强了对每个补贴工作环节的监管。在部署工作阶段,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学习规定,严申纪律,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提高各级管理部门严格监管的自觉性;在补贴报名阶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监管,严格审查购机农户资格,防止冒名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在补贴机械供货阶段,严格审查机械的型号、质量等,防止“以次充好”“以小充大”;在补贴机械使用阶段,大面积抽查农民对补贴机械的使用情况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遇到农民、企业和社会等方面反映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追查,严厉查处违规操作行为,维护农民权益。山东省坚持各级农机系统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工作的制度,强化农机系统自我监督,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消除,发现个别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农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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