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创新,也要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指导,做好典型示范,落实民主管理,从而使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成为真正的美丽工程、惠民工程。
要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要求,督促县级政府尽快编制出台县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规划,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进而各乡镇依此规划确定乡镇区域内各自的中长期功能区定位建设规划,避免盲目建设与来回折腾。县级政府的规划、国土、建设、环保、财政、城管等部门,要主动延伸服务到乡村,做好政策指导与信息服务,对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把握好可行评估建议。对以生态整治为名大拆大建,实际损害农民利益、泯灭乡村风光特色的做法,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正常的环境整治工程,也要做好事前指导、事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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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14-03-10/10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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