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努力形成科学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运模式。一是解决管护经费来源问题。在基础设施规划阶段就要考虑运营管护经费问题,将其纳入项目总投资或明确管护经费来源,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县、乡两级财政要把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县级财政拨一点、乡村财政补一点、村民自主筹一点的模式,建立稳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养护资金渠道,使农村基础设施真正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营方式。明确产权主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对于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分别采用不同的管护方式。三是积极发挥农民自主管理的作用。鼓励扶持当地水利管理协会、股份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由协会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收取及工程更新改造等工作。
3.着力突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一是进一步加大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力度。争取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突出抓好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解决因为灌溉水渠建设与维护落后造成的灌溉难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农村公路、特别是落后地区公路建设。加快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自然村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乡镇之间的道路衔接建设。对部分公路建设严重滞后的村要给予政策倾斜。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力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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