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上新房
湖州在线讯 从原来3间“屋外下大雨,屋里下小雨”的破土房,搬进新建成的4间宽敞亮堂的新瓦房,吴兴区八里店镇后林村村民倪利民多年紧锁的眉头舒展开了。今年,在市、区、镇各级民政部门的帮助下,他家原先的危旧房,经改造成为120平方米的复式新房。
倪利民家是我市131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其中的一户。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完成危房改造1310户,提前一个月并超额完成了全年 1200户的目标任务。市民政局透露,我市各级累计投入危房改造的资金达5800多万元,从而使困难群众实现了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但仍有不少农村困难群众面临着生活生产的难题,其中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是他们生活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 2004年起,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建设,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顺民意、排民忧、解民难的“民心工程”来抓,先后出台具体政策,对 “安居工程”的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建设标准、资金保障等作了规定,并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据了解,凡是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内,且家庭住房属于危房的,都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而危房的界定标准 是:房屋主体结构年久失修,破损严重,难以居住,有现实或潜在倒塌可能的;雨天屋顶、墙壁有较严重渗水现象的;房屋承重墙为泥墙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 “安居工程”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将这一工作目标给予量化,列入市对县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同 时采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级支持、多方配合、共同把关的工作方法,在操作过程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即:困难群众自身筹措一点;困难群众所在村资 助一点;乡镇财政安排一点;市、县区财政补助一点,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促进了“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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