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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居民居住方式的历史变迁



        3农民在市郊购房、城镇建房的数量日渐增多。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商的需要,加之城乡差别依然存在,全国各地均有部分农民在城镇建房定居。以上海市郊奉贤县为例,据统计,至1996年底,该县登记在册的外流人员28554人,购买农村私房的有609户,暂居人口1786人,占全县外来流动人口的67%,其中购买农民两层楼的518户、平房91户,总建筑面积84609平方米,房价824.5万元。这些外来购房户中,来自浙江的366户,安徽的126户,江苏的89户,还有的来自四川、江西、山东、河南、宁夏、吉林等地。其中从事务农的656人,务工的358人,经商的55人,种、养殖业的53人,服务业的35人,其他629人。关于购房时间,1990年前外来人员购买农村私房的只有5户,1996年达到609户,年增幅60%以上。关于分布情况,涉及奉贤县21镇200多个行政村,其中江海、庄行、青村三镇就有344户,占全县购房数的56%.[3]

        4一些富村或乡镇企业对一些弱村或穷村进行兼并。村庄兼并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山东省,正从我国东部发达的沿海地区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这种现象出现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富村和强企业不满足自己的发展空间,有继续扩张和膨胀的需要;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对资源流动与重组提出的新需求;三是村与村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及政府探索扶贫开发的新路子;等等。

        概括山东省的村庄兼并形式主要为:一是扩张式兼并,即主要是指一些经济强村或企业出于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的需要而兼并弱村、穷村。如龙口市的经济强村前宋村,从1994年10月开始,先后对与之相邻的西马村、达沟村、后隋村3个弱村、穷村进行了兼并。二是扶贫式兼并,即主要是指有组织地将一些地处边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脱贫致富无望的弱村、小村合并到城市郊区或本乡镇的富村、大村,整村或部分人口迁户转移。如博山区山头镇河北北村是一个城郊乡镇发达的富裕村,1994年7月,经区委、区政府的协调,兼并了距该村50公里的山区穷村———李家乡的东白石村,投资60多万元建起了30多套新房,使东白石村的33户人家、近百口人一次性全部搬迁下来,并入河北北村。截止到2000年初,与博山地区条件类似的淄川区已利用这种扶贫式兼并将3万多山区人口转移到城区近郊。三是联合式兼并,这是一种渐进性的村庄兼并形式。主要是在村与村之间原有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暂时不变的条件下,在经济发展和村落建设上采取合同契约或其他方式进行合作,使人口逐渐向中心村或企业驻地集中,使自然村走向萎缩。如莱州市神堂镇丁家村,靠发展乡镇企业致富,成立了宏祥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扩张发展,他们与邻近的贾家村等15个村联合,使人口和土地逐渐集中,集团规模不断扩大。到1995年,丁家村人口已由过去的600余人发展到3500多人,人均收入达到4600元,产值完成8.8亿元,建成了36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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