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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农村改革的四条基本经验


发端于我国农村的改革开放历程即将走过30个年头,这30年中中国这条大船乘风破浪开辟了怎样的航路?经历了哪些风浪险滩激流?是否曾经偏离了航向?我们将继续驶向何方?这是理论、政策与实践必须做出的回答。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各类活动是今年的一件大事,就在全国“两会”刚结束不久的3月22——23日,由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尹成杰、中国农村经济学会会长段应碧等悉数到场,他们发表了见解独到的演讲。

  在为期两天的专题报告会上,宋洪远、张晓山、刘守英、黄小虎、韩俊、莫荣、白南生、张红宇、苏明、赵阳、蔡日方、马晓河、范恒山等农业问题专家就农村改革回顾与展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农村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公共服务、统筹城乡与农村区域发展、基层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等议题展开讨论。8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宋洪远代表农业部农研中心所作的研究报告,将30年农村改革划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村改革的突破阶段。第二阶段:1985——1991年,农村改革迈向市场化阶段。第三阶段:1992——1998年,农村改革进入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第四阶段:1999年以来,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村建设时期。

  经过30年的改革,中国的农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得农业发展越过了长期短缺阶段,呈现出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新格局,解决了亿万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济社会进入建设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总结近30年来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实践表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生产决策和物质利益问题,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政策改革也提供了同样的证据。例如,2000—2003年,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到2003年,粮食总产量跌到4.306亿吨。2004年和2005年实行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得到了直接的好处,两年间粮食就增产5000万吨。近年来,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和村民自治等改革,也激发了农民从事村建设的热情。因此,经济上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农村改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第二,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农民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这两个新事物都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农民所具有的首创精神还表现在借助于市场的劳动力流动,不仅打破了城乡的藩篱,而且为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村过程中,要继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村建设能否取得进展的决定性因素。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改正,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第三,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一直是贯穿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改革、国家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等,都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来进行设计和实施的。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基本上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把农业和农村发展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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