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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生态文明带来无限生机




  探索问题之二:树要怎么砍?

  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是林改后落实林农对林木处置权的关键,也是广大林农十分关注的焦点。在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福建省林业厅提出了“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采伐”的改革思路,并在延平区、永安市、新罗区等3个单位和建瓯市等10个县(市)的1至2个乡镇开展了改革试点。目前的重点是在县(市、区)森林经营规划的总控下,积极引导广大林农自主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让老百姓近期能公平公正获得采伐指标、“五年十年能预期知道何时可以采伐”。

  探索问题之三:政府林业经营主体退出后,林业的服务支撑谁来做?

  集中精力建设林业服务体系。林改后,政府从林业经营主体中退出,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加快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是林改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按照服务组织网络化、行业协会专业化、中介机构社会化的要求,福建省在县里建立了服务中心,乡镇建立了服务协会,村建立了服务分会,形成县—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网络化的服务构架。目前全省已建立66个县级林业服务平台,1000多家林业行业协会和200多家森林资源评估、木竹检尺、伐区设计等中介机构,为林农提供了较为方便、优质的服务。如尤溪县已组建护林联防协会93个,协防面积189万亩,覆盖了50%的有林地面积。同时,以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为载体,加强了与台湾嘉农农业发展基金会合作,达成精致农业产销班与福建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接、定向培训、定点监测的合作协议,并启动了两期产销班培训工作,实行滚动培训,培训人员达1000多人。

  探索问题之四:林权到户后,林业要不要合作经营?

  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林农走合作经营路子。林业的特点决定了林业生产更需要适度的规模,有规模才会有效益,一家一户单独经营,不管是造林,还是防火都面临许多困难。为此,针对林改后经营相对分散的现状,一方面,福建省林业厅及时引导林农在明晰林权、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以林地、劳力、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建立起新型的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5000多个。如德化县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林场108个,占全县林业经营面积的80%。永安市成立了200多个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了全市一半以上乡镇,提高了林农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引导林产加工企业、国有林场与林农合作新建原料林基地400多万亩,形成了“公司(林场)+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促进了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如福建南纸股份公司在光泽县通过“公司+林场+林农”模式,与林农按5∶5分成合作造林,实行林企一体化经营,计划用8年时间建设原料林基地120万亩,其中首期面积40万亩,目前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建成了10万亩原料林基地。

  探索问题之五:林业内部管理机构如何调整和整合?

  福建省加紧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成立这两个机构,推进林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整合,是适应林改后新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林业部门加快职能转变的具体举措,关系到改革成果的巩固、资源的保护和林区的稳定。为此,省委、省政府专门批准成立省、市、县三级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级为执法总队,市级为支队,县级为大队)和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两个机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省级和一些市、县都已成立这两个机构。这将有效解决以往林业“十几顶大盖帽管一顶大草帽”的多头执法问题,强化林权登记管理,为政府职能转变打下基础。

  探索问题之六: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如何改革?

  在商品林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福建省又把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作为“第二战役”来抓,提出了“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改革思路,并在一些地方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落实到户,联户管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相对集中,委托管护”等模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公益林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推动这项工作,争取今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同时,在公益林补偿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补偿资金逐步增加,从2002年的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1亿元,特别是2007年,又创造性地实施了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使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7元,开创了全国区域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先例。最近,新出台的《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已明确规定,要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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