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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生态文明带来无限生机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山区、半山区和沿海的不同情况及各地社情、村情、林情的不同,坚持一村一策,由村民自己民主决定改革模式,不刮风,不搞一刀切。政府部门主要根据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实行分类指导:对依赖性强的,原则上实行均山,实现实物意义上的“耕者有其山”,保证农民有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解决百姓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对依赖性一般的,允许采取多种形式,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首先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耕山意愿的林农有山可耕,剩余山林可以对外发包,并通过对发包收入的分配,使没有耕山意愿的村民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依赖性不强或没有什么依赖性的,经村民民主决议,可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对外发包,通过对发包收益的分配,保证村民实现货币形式的“耕者有其山”。

  四是坚持以民为本。群众是这次改革的主体,在操作中福建始终以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利益怎么分配、疑难问题如何解决等,都由老百姓说了算,任何部门都不得横加干涉、包办代替,做到体现民意,顺应民心,谋求民利。

  五是坚持利益兼顾。这次林改不仅仅是调动林农一方的积极性,而是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因此,改革中福建省林业厅始终注意妥善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一方面,坚持把利益的大头留给林农,确保老百姓通过改革能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林农自觉交纳林地使用费,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收益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真正体现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

  六是坚持稳定第一。改革中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对以前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林地开发谁占谁有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原则,妥善处理,做到既客观看待当时的历史背景,又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对群众不理解、因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较多的地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改革;对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认真梳理、调处,逐步加以解决,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明晰产权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福建及时跟进林权配套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明晰产权任务的结束,仅仅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并不是大功告成,也不能一劳永逸,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探索、去解决。在明晰产权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福建没有停步,及时跟进林权配套改革。

  从2004年起,福建省就在永安、邵武等地先期开展了配套改革试点。2006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召开了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推进以“稳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项改革、完善六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工作,并用项目管理的理念,将深化改革的内容细化为15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负责单位和人员,将任务量化到人,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责任、有检查,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目前已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探索问题之一:林权抵押贷款怎么做?

  生产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林改后这个问题更加凸显。怎么解决林农生产“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就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短短几年时间,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林权贷款累计总额达40.1亿元,比2002年的17.6亿元增加了22.5亿元,增长128%,破解了农村贷款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实现了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发展史上的两大突破。

  在林权抵押贷款基本走上正轨之后,福建又将林业小额贷款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重中之重和解决山区林区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加大力度推进。2007年3月省林业厅联合人民银行福州支行在尤溪专门召开林业小额贷款现场会,积极加强与清华大学的联系合作,双方签订了课题研究协议,着力解决林业小额贷款存在的额度小、手续繁琐、利率高等问题。福建开展的小额贷款试点进展很顺利。目前全省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贷款11.6亿元,更可喜的是与金融部门形成了共识,建立了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探索改革的路子,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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