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苏、锡、常等地采访了解到,随着农村旅游的升温,近年来许多地方加大农村旅游投入,引来了大批社会资本,对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旅游在一定程度上也圈占了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出现了“房地产化”、“度假村化”和“园林化”的“三化”苗头。专家认为,当前国家和地方对农村旅游开发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应及早进行统筹规范。
江苏省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江苏省农村旅游人次每年递增20%,2006年为2000万人次,2007年达到2500万人次。2007年,江苏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农村旅游引导资金。初步统计,苏南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就有五亿元,吸引民资、台资等纷纷投入农村旅游,单个项目的投入一般都有几千万元。
记者在苏南实地采访了10个国家级农村旅游示范项目,这些项目以农业主题公园、茶园、果园、鱼塘以及高科技农业观光园等形式,吸引城市游客。常州溧阳市大石山旅游示范点,通过开发荒山头搞种养殖业,2002年至今,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农场里种植了韩国梨、美国葡萄等20多个品种的水果,还放养了6000多只家禽,吸引了长三角不少城市居民周末来休闲,2007年游客超过30万人次,带动了农产品消费。农场目前吸纳就业50多人,人均工资1200元至1800元/月。无锡龙寺农村旅游项目,当地滨湖镇政府投入了2000多万元修路建景观,每年能吸引25万游客,解决了周边5000个果农的水果销售问题。
滨湖镇副书记华松林介绍,传统加工制造业发展受到能源和成本的束缚,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农业旅游正在成为乡村服务业的龙头,将“三农”转化为景观,成为资源和资本。发展乡村服务业还可以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改善产业结构。长三角的农村旅游以双休日型与城郊型为主,目前每个游客的毛利在50元至60元之间,对促进农民增收有切实帮助。通过旅游开发,苏南很多农民的创意潜能被开发出来,农民学会了土地运作,看到了经营土地的希望。
但是,农村旅游在带动农民增收与就业的同时,一些地方和企业也看中农村的生态和土地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变相开发房地产,应引起警惕:
一是建高档宾馆,农村旅游度假村化。目前在城市开发房地产成本不断增加,加上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也被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一些闲置资金开始深入农村腹地寻找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机会。当前农村对“三荒地”、水库等进行建设开发并没有严格禁止。开发商看到国家提倡发展农村旅游的机会,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承包“三荒地”搞农村旅游,开发高档度假村,而实际上圈占的“三荒地”里还包括生态良好的水库和林地。
江苏省旅游局法规处副处长周晓平认为,发展农村旅游是让农业与旅游业的产业链相互融合,目的是解决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就业问题。修建高档宾馆虽然也是旅游的一种形式,但与农业产业并没有融合。
二是过度开发农村生态资源,农村旅游房地产化。中国生态学会旅游专业委员、南京大学教授吴小根表示,有的生态旅游项目过度开发农村生态资源,通过一些“奇思妙想”来带动房地产开发。比如苏州高新区内某公司开发的树山村旅游项目,公司计划在一个村庄周边的山上修建一条长1800米的栈道,预计投资1500万元。这条栈道将成为华东地区最长的栈道,是吸引游客的一大看点。同时在树山村的一侧,已经规划建设了几期房地产项目。
吴小根认为,在山上花费巨资修建栈道实在没有必要,因为山上原本就有不少道路可供行走。修栈道要打水泥桩,破坏水土。
三是农村旅游开发城市化园林化。周晓平表示,有的农村旅游项目投入上千万元做景观和配套设施,其实经营者并没有把心思用在开发农村旅游上,而是把城市景观、园艺大量引入农村。景观虽然做得不错,但并没有游客愿意去,导致白白浪费数千万元的投入。
周晓平等认为,农村旅游近年来发展很快,农业和旅游等部门也号召地方开发农村旅游,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帮助农民致富。但是国家和地方在农村旅游景点开发方面还没有出台任何规范性和导向性的文件,这是当前农村旅游开发比较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在促进农村旅游发展中要既当好服务者,又当好监控者。因此,政府要及早出台对农村旅游规范性的政策。从实践经验看,农村旅游的规划至关重要,专家提出四方面建议: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08-03-12/94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