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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不宜绝对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村的背景下,民政部积极推动“霞光计划”的实施,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提高供养标准和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一些省份层层下达集中供养人数和集中供养率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的硬性目标。期望在较短的时间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毫无疑问,五保集中供养有利于现有敬老院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对集中供养的老人有益:一是能够获得全面保障。敬老院有符合一定标准的硬件设施,并配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使入住老人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获得保障。二是能够获得精神满足。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在敬老院共同生活,老人们可以在日常起居上相互照料,有组织的集体生活给老人“家”的感觉,排解老人内心的孤独,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与此同时,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部分老人所以不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其主要考虑因素是:第一,经济上“不实惠”。有的老人拥有一定的私人财产,担心入院后“充公”。加之供养标准提高后,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的差距缩小,导致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老人不愿意入住。生活费不能自由支配,感觉“不实惠”。第二,观念、生活上的不适应。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老人们有所顾忌。老人们大都恋乡眷土,加上多年的独居生活,担心适应不了异地集中供养的生活。不容忽略的是,确有部分老人的个人生活习惯与敬老院标准化的生活制度不相符合,从而引发矛盾。第三,敬老院在位置、布局上欠合理,老人们入院感觉不方便,制约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的提高。

  基于以上分析,用一个绝对化的集中供养率指标来考核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显然欠妥。当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应保尽保”下的“愿进全进”,即是否入住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首先取决于老人的自主选择和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差、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的老人即使他们不愿入住,仍应全力动员,确保入住)。同时应提高集中供养率硬件和软件水平,并予以稳定的财力保障,形成集中供养制度的强大吸引力,切实实现五保供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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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08-02-18/9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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